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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024-11-16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不同类型的机动车有不同的报废标准。以下是详细规定:

1. 按使用年限报废

机动车类型使用年限(年)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8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大型出租客运汽车12租赁载客汽车15小型教练载客汽车10中型教练载客汽车12大型教练载客汽车15公交客运汽车13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10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5专用校车15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20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9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15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3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10集装箱半挂车20其他半挂车15正三轮摩托车12其他摩托车13

2. 按行驶里程报废

机动车类型行驶里程(千米)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60万中型出租客运汽车50万大型出租客运汽车60万租赁载客汽车60万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50万大型教练载客汽车60万公交客运汽车40万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60万中型营运载客汽车50万大型营运载客汽车80万专用校车40万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60万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50万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0万微型载货汽车50万中、轻型载货汽车60万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70万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40万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30万

3. 其他报废情形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车辆。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车辆。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报废程序

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登记、拆解、销毁: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注销登记: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法律责任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